问:我在某公司从事车工工作。2015年底,公司以我所在工序的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为由,扣罚我12月份工资2150元。请问,公司这一处罚决定合法么?
法律专家回复:《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若劳动者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有权对其作出扣发奖金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也可要求给予适当补偿。但是,并未规定可以扣罚劳动者工资,因此,若职工确实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害的,公司可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追偿,而不是扣罚员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