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7 星期一

 福建同意公路灾后重建方案 年底前灾毁公路基本恢复全面通行能力

来源:中国网 编辑:颜学辉

中国网7月18日讯(记者 李永贵)7月18日,记者福建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近日省政府同意印发了《福建省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要求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尼伯特”台风灾毁公路的修复重建。

根据方案,要求高速公路除特别严重地质灾害点外,其余水毁路段8月底前修复完毕。国省干线一般水毁点在8月底前完成修复重建,重大水毁点修复整治在11月底前基本完成,国道316闽清溪口大桥在年底前完成修复。

农村公路中,通乡公路一般水毁点在9月底前基本完成修复重建,重大水毁点在11月底前基本完成;通村公路一般水毁点在10月底前基本完成修复重建,重大水毁点在年底前基本完成。

方案提出,高速公路水毁路段修复资金,由福建省高速公路公司负责筹措。国省干线水毁路段修复资金省级承担预算建安费的60%。农村公路水毁桥梁修复统一参照危桥重建最高标准,双车道重建的每延米补助1.5万元,单车道重建的每延米补助1万元;水毁重建新改建路段省级补助按双车道每公里80万元、单车道每公里40万元安排。

方案提出,各级政府要通过各种渠道落实地方资金,确保水毁路段的修复实施;应在可采区内选择料场、无偿提供,保障水毁公路抢修重建的地材供应。特事特办,由市、县政府优先保障公路水毁抢修重建工程的用地用林指标,可依法先行安排公路灾后重建用地,在灾害结束后6个月内依法依规完善审批手续;林业部门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审批公路重建急需使用的林地。水毁修复涉及省、市、县政府收取的有关规费,给予相应减免,降低工程造价。

估算造价200万元以下的一般灾毁点,现场直接确定修复方案并简易设计,灾情发生后20天内完成。估算造价200万元以上的桥梁、大型挡土墙、滑坡等重大灾毁工程,采取直接委托方式选择具备资质设计单位开展设计,在灾情发生后1个月内完成,必要时组织专家技术论证,保证方案科学、合理。根据《招标投标法》第66条规定确定公路抢险救灾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经依法批准后,一般水毁工程按养护工程由管养单位直接组织施工,水毁桥梁、大型滑坡治理等工程由建设单位在全省交通建设信用考核AA级、A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中随机确定。

方案还要求,今后公路因灾出现阻断的,原则上高速公路一般灾毁抢通时间不超过6小时,重大灾毁除特殊情况外抢通时间不超过2天,灾毁路段修复重建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国省道一般灾毁抢通时间不超过12小时、重大灾毁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抢通时间不超过3天,灾毁路段修复重建原则上不超过5个月。通乡、通村公路一般灾毁抢通时间不超过3天、重大灾毁除特殊情况外抢通时间不超过1周,灾毁路段修复重建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水毁大桥、大中型滑坡等个别特别困难工点,根据实际确定修复工期。

闽ICP备11004081号-2 邮箱:200822659@qq.com 广告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