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郑家驿司法所对社矫人员进行集中点名
图为郑家驿司法所工作人员走访调查社矫人员家庭
图为“法律讲堂面对面”现场
——郑家驿司法所社矫人员改造工作纪实
中国网湖南讯 10月26日晚8时许,常德桃源县郑家驿乡境内一高速公路生活服务区的餐厅门口,两名少女突然大喊“救命”,周围迅速挤满了围观的群众,但是大家都听不懂少女口中说的话,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两名中年男子一边凶恶地训斥旁人不要管,一边拉扯两名女子上他们的车,眼看他们就要得逞,一名高速公路园艺工人带着服务区的保安与交警及时从远处赶来,两名中年男子见状慌忙驾车狂奔逃离。后经调查,两名女子来自越南,经刚才那两名男子介绍非法入境打工,刚才下车吃饭时稍懂中文的她们隐约听出他们交谈似乎说要把她们卖到某某地方去,所以趁着周围人多,大声呼救。经过交警与郑家驿派出所的连夜追查,两名涉嫌拐卖越南女子的中年男子在沅陵县境内被抓获。次日,在接受交警支队与派出所的调查时候,我们惊奇地发现,这名园艺工人竟然是桃源县司法局郑家驿司法所的一名社区矫正人员。
见义勇为者原系迷途法盲
经调查得知,那位不惧威胁见义勇为的人叫袁某,是桃源县司法局郑家驿司法所的一名社区服刑人员。现在的袁某为人乐观积极,热心和气,勤劳爱学,不仅学了多门法律基础知识,还学了多门手艺,须不知,来司法所之前的他完全是另外一个样子。
“我没有错!我老老实实做我的生意,我能犯什么法,你们凭什么管我!”这是袁某在未向林业主管部门申报、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滥伐林木,于2015年7月被林业执法人员撞见时说的话,言语中充满了愤怒与不解,而表现的却是他对法律的无知,对自然与社会的冷漠。《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终,袁某因滥伐林木罪被桃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判缓刑后,袁某情绪低落,第一次来司法所报到的那天,跟我们的工作人员话没说上两句便急着要走,口中嚷嚷着“我没犯什么大事,我不懂法,我今后什么也不做了,你们来养我吧,我现在回去打牌去”。我们听闻了袁某的话哭笑不得,但还是对其耐心劝导,晓之以法,动之以情,经过我们的努力,总算把他留了下来。
司法所坚守制度创新方法改造罪犯
接下来,我们按照《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规定,首先为袁某举办了简单的入矫宣告仪式,通过严肃的入矫宣告仪式,增强了袁某的归属感与责任感,使其知晓:袁某现在看似“完全自由”,实则是罪犯之身,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不能离开为其划定的特定活动范围,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每月对其进行管理与矫正,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其次,根据袁某的个人情况,司法所为其制定了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在接下来的日常管理中,我们按照矫正方案对其进行了管理与改造。
针对袁某入矫初期的消极颓废的特点,我们每月对其进行单独教育,通过深入接触,循循善诱,无微不至的关心,使袁某接受了教育,并积极配合社区改造,在每月的公益劳动任务中,让袁某改变了从前懒散的习惯。
针对袁某文化水平低,不识字,更不会写字的特点,司法所司法员由此当起了袁某的“书记员”,每月应由袁某书写并上交的思想汇报都是袁某先口述一遍,司法员做记录后,念给袁某听,然后再由袁某自己亲手照抄一遍,通过这种方法逐步提高袁某的文化素养。
为了提高“法盲”袁某的法律意识,司法所还创新出“法律讲堂面对面”的教育方式,要求袁某每次来司法所作思想汇报的同时,讲述一个身边发生的小故事,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向袁某分析故事中的“法”与“情”,让袁某逐渐重拾对他人的关心与对社会的热爱,另一方面,通过把看似“高大上”的法律与身边小事的结合,也培养了袁某对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大大加深了其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与铭记。
在这一年里,他积极接受社区矫正,通过每月在郑家驿司法所接受思想教育、参加公益劳动,最终,他完全从思想上、行为上彻底告别从前的自己,成为了一名知法、守法对社会有益的人。现在的他通过自身努力当上了一名园艺工人,26日那晚,他是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而主动加班,回来时刚好碰见了那两名呼救的女子,觉察异样之后,热心肠的他不顾两名嫌犯的威胁,机智果断地避开他们视线报警求助,使得这两名跨境拐卖人口的人贩子得以落网。
看法盲新生方彰显社区矫正神效
事后,我们跟他聊起当日的情形,他说:“当时自己没想太多,看那两个姑娘的眼神与表情我觉得这一定不是一件普通的矛盾纠纷案,我有责任要帮助她们,在郑家驿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的这段日子里,我早就自反省了己的过去,下定决心要为社会的和谐安定贡献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
简单的几句话,却让我们看到了与之前完全不同的袁某,他不再为自己被判社区服刑接受改造而懊恼,而是常怀感恩之心,热爱社会,热爱大自然,对于自己从前不服法不懂法的行为,袁某这样说:在司法所学习了几个月的法律知识,我才知道从前的自己多么可笑,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我做了违法的事,法律决不会因为我不懂法而放过我,就好比,瞎子面前一条河,不管你看不看得见,河就在那里,谁踏空了都会掉入河里。
袁某已经改过自新,社区矫正是他人生里的一盏灯,他的前路已经被照亮,他即将到达光明的终点,而郑家驿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将永不会停下。 (曹双春 通讯员 邹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