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1月14日讯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官网近日发布行政处罚书,北京星洵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 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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