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 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国办函〔2016〕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部门职责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监测
3.2信息报告
3.3分类处置
3.4债务风险事件级别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
4.2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
4.3舆论引导
4.4应急终止
5后期处置
5.1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
5.2评估分析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6.2人力保障
6.3资源保障
6.4安全保障
6.5技术储备与保障
6.6责任追究
7附则
7.1预案管理
7.2预案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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