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三年多的试点以后,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终于迎来“升级版”,将扩展至所有直辖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这也是我国金融领域首个诉讼与行业调解对接机制。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机制整合了人民法院、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组织在保险矛盾纠纷化解方面的力量。
保险是金融业中纠纷诉讼发生概率比较大的领域,从国际国内经验来看,保险业的纠纷投诉数量占金融业全部诉讼纠纷数量的比重一直较大,其中合同纠纷特别多。今年6月,保监会下发的《2016年5月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显示,5月中国保监会机关及各保监局接收的保险消费者反映的有效投诉中,涉及保险公司合同纠纷类投诉2281件,占比92.01%。
事实上,保监会早在2007年就开始探索建立保险纠纷调解处理机制。2012年12月,保监会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自2013年起在北京、上海、江苏、江西、重庆、深圳等保监局全辖区开展保险诉调机制的试点。
《意见》中写道,在试点的3年多来,试点地区人民法院与保险监管机构、行业调解组织通力合作,有效化解大量保险纠纷,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意见》正是在系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
《意见》共分六部分,分别在扩大覆盖面、加强平台建设、规范运作程序、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措施保障、加强政策引导与宣传教育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经济部编)(记者 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