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1 星期四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月余 各地加大问责力度

来源:东南网 编辑:陈晶晶

今年7月8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施行,《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健全问责机制,扎紧问责的制度笼子,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党的问责工作,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一个多月来,各地加强学习,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加大问责力度,积极贯彻落实《条例》,擦亮“利剑”锋芒,让“铁规”发力生威。

学深悟透,让《条例》入脑入心

《条例》明确指出,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那么,无论对于问责的执行者,还是问责对象,只有对问责原则、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执行等规定了然于心,才能更好地遵循和执行《条例》。人们看到,近一段时间,各地党组织纷纷专门召开会议,学习贯彻《条例》。

“党员领导干部不仅是《条例》的执行者,也是《条例》的问责对象。”近来,福建省委书记尤权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暨中心组学习会,学习贯彻《条例》。

“目前,山西管党治党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艰巨繁重。要以《条例》为指针,压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山西省委书记骆惠宁在省委常委会议上如此表示。在学习《条例》的同时,山西省委常委会还研究了《条例》贯彻落实意见。

同时,不少地区将学习《条例》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如贵州就将学习《条例》与学习其他党规党纪结合起来,并强调防止认识上出现偏差。

“学习《条例》是贯彻落实好《条例》的前提,《条例》执行者对于哪些属于问责对象、哪些情形要问责、应走什么程序问责,自己首先要清楚才能运用好《条例》。”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光斌表示,“对问责对象,党员领导干部也要清楚哪些行为属于失职,哪些行为要被问责,这样才能时刻给自己敲警钟,更好地履职尽责。”

《条例》规定,对党的领导干部,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有权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执行机关,也将是《条例》的主要执行机关,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条例》的学习是推动问责工作的必经之路。

天津市纪委在天津纪检监察网开设学习专栏,对《条例》进行解读,编辑《党内问责50问》学习手册,荐阅全市党员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于春生在主持学习《条例》时提出,要明确“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这一问责对象,抓一批典型进行问责并通报曝光……近一段时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条例》精神内容学深吃透,并研究如何将《条例》更好地运用到问责实践中来。

1 2 3
闽ICP备11004081号-2 邮箱:200822659@qq.com 广告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