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11月14日讯(记者王佳亮)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德政办【 2016 】 6号)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污染应对处置工作,保障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齐鲁网11月14日讯(记者 王佳亮)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德政办【2016】6号)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污染应对处置工作,保障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Ⅰ级)期间,对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运河经济开发区的城市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采取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措施。

当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达到红色预警(Ⅰ级)时,启动限行方案,时间为全天(0:00-24:00),红色预警信息解除后恢复正常通行。
限行区域为:崇德七大道(不含)-南外环(S353线,不含)-西外环(S353线-S281线,不含)-北外环(新西北绕城线-原G104线-新G104线,不含)以内的区域。

除警车、消防车、救护车以及公交车、出租车等民生保障车辆外,实行单双号限行。在单号日期只允许尾号为单数(1、3、5、7、9)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在双号日期只允许尾号为双数(0、2、4、6、8)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尾号为字母的以该机动车号牌最后的一位数字为准。
[责任编辑: 韩薇、董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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