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1 星期三

住建部拟出台规章规范城管执法 专家建议由国务院立法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陈晶晶

8月19日,住建部公布《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此举表明城管执法终于迎来了“基础性的”“覆盖面广的”“综合性的”法律保障。但多位长期关注城管执法改革的专家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以部门规章的形式进行城管执法立法,法律位阶太低,掣肘城管执法的部门协作问题无法解决,建议以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形式来规范城管执法。

对职能交叉无能为力

公开资料显示,全国3191个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全部设立了城市管理部门,其中3074个设立了专门的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已经初步建立起来的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却在法律依据方面存在问题。

最突出的就是法律依据不协调,国家层面始终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大部分都是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教授说。这些执法依据分散,有的长期未作修订,有的存在交叉重叠问题,对同类违法行为有着不同的规定,远远不能满足管理和执法工作需要。

在此背景下,住建部在被国务院确立为主管部门后不久就拿出了意见稿,“是一件非常值得肯定的事情。”王敬波说,从意见稿的内容来看,总结了我国过去20年城管执法经验,也为其他领域,如文化方面的综合执法立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是,显然还有更好的立法思路,即以不低于行政法规这一法律位阶的形式来规范城管执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持相同观点:“虽然意见稿回应了现实的迫切需求,但法律位阶比较低,力度还不够,需要解决的一些问题还是没有解决。比如,城管执法需要协调,而部际关系不好规定在一个部门规章里,发生职能交叉时怎么办,都是部门规章不可能解决的问题。”

严格限定执法范围

在城管执法中,执法范围是最具争议的话题。城市管理和执法乱象,在很大程度上也与执法范围不明确有关。

实践中,许多城市的城管执法范围采取“7+1”模式,“7”是指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七个方面,“1”则大都是临时的、急茬的、难啃的、棘手的活。一些难管的其他部门不愿意管的事,如扫黄打非、土地管理、乞讨容留、养犬、城区防汛、历史风貌、强制拆迁等,一股脑给了城管。

意见稿以专章的形式对此专门作出规定,严格限定城管执法范围,主要涉及六大类。

1 2
闽ICP备11004081号-2 邮箱:200822659@qq.com 广告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