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聂丽娟)女子捡到手机后通过微信给自己转账、发红包。记者昨悉,江岸区法院判处邱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5月30日22时许,邱某经过江岸区二七路超市,捡到一部手机。当日23时47分至次日零时27分,她用这部手机的微信给自己转账、发红包,共计1.93万元。
案发后,邱某交代,当时自己既害怕被人发现,又觉得良心上过意不去,所以有一笔8600元的转账,自己并未领取,实际当晚只盗取10700元。
6月7日,邱某被抓后退还了手机和10700元现金,并获得了失主的谅解。庭审时,邱某辩护人称,邱某在转出失主账户金额后,并未全部盗取,当时犯罪也是因为家庭困难所迫,请求法院免予刑事处罚。
江岸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邱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邱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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