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8月23日讯(记者 李永贵 实习记者 胡清林)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福建方案》)。《福建方案》提出,力争到2017年,试验区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到2020年,试验区要在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走在全国前列。
《福建方案》紧紧围绕率先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对照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阐明了支持福建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重大意义,明确了总体要求,提出了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福建方案》第一部分就阐明了支持福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三大意义,即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培育加快绿色发展新动能、开辟实现绿色惠民新路径。
《福建方案》确定其战略定位为国土空间科学开发的先导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先行区,环境治理体系改革的示范区,绿色发展评价导向的实践区。
根据《福建方案》要求,力争到2017年,试验区建设初见成效,在部分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到2020年,试验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为全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造出一批典型经验,在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走在全国前列。
值得一提的是,《福建方案》中提到了福建改革试验的特色亮点:一方面,聚焦重点难点问题,针对一些目前尚缺乏成功案例和经验的重点、难点领域,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为其他地区探索改革的路子,如开展省级空间规划编制试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等。
另一方面,发挥地方首创精神,开展一些具有福建地方特色的制度试验,如继续推广水土流失治理“长汀经验”,建立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和全过程全方位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体系,推进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建立完善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和促进上游欠发达地区发展为导向、统一规范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