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29 星期四

关于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合法性的咨询

来源:新民网 编辑:林峰峰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753733的网友留言咨询:请问父母以前赠与的钱,后来子女私自返还父母了。现在夫妻在婚内财产约定里约定“今夫妻双方认定,以往一方父母赠与的钱如未明确归谁所有的,自父母赠与时起直接作为是对其子女一个人的赠与。或者,现夫妻双方认同,自一方父母的赠与财产转至其子女名下时如未明确归谁所有的,自动作为其子女一人的财产,与配偶无关”。请问如果夫妻双方这样约定了,当时父母赠与我的钱是否可以直接追溯为当时就归我所有,我具有完全处分权,我之后私自返还父母的行为是否可以视为对父母的赠与,也是合法的?

烟台市中级法院对此回复: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如果您的案件已经形成诉讼,请您告知案件的案号、当事人姓名等相关信息,方便我们与承办人联系为您解答。如果尚未形成诉讼,由于法院并未掌握案件的全部事实,无法为您提供具体回答,请您直接咨询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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