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洪雪王祎王贺健)看着渣土车刚出工地门口,看到有交警执法,司机李先生将车倒回工地,可是仍被扣3分、罚款100元。认为交警不应该处罚,为此,李先生将北京市交通管理局通州交通支队及通州交通支队潞河交通大队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今日上午,该案在通州法院开庭。在法庭上,李先生坚称自己当时车辆是在工地大门里,交通民警对自己的处罚是错误的。
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 王祎 王贺健 )看着渣土车刚出工地门口,看到有交警执法,司机李先生将车倒回工地,可是仍被扣3分、罚款100元。认为交警不应该处罚,为此,李先生将北京市交通管理局通州交通支队及通州交通支队潞河交通大队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今日上午,该案在通州法院开庭。在法庭上,李先生坚称自己当时车辆是在工地大门里,交通民警对自己的处罚是错误的。
庭审交通队出错证据被法官当庭批评
上午9点半,在通州法院第二审判区第一法庭,李先生没有请代理人,而是自己亲自出庭,在其对面被告席上坐着4名身穿制服的警官,他们是通州交通支队和潞河交通大队的民警。
在法庭质证时,法官要求被告提交证据,被告一的潞河交通大队出庭应诉的民警先是称没有带全提交的证据材料,后又出错了证据,为此法官多次提醒仍不能正确出示证据,对此,主审法官当庭对潞河交通大队的应诉警官提出批评,“你们自己交了几份证据你不知道吗,今天都没有带全吗?现在对你们提出批评,应该提高应诉水平”。对此批评,潞河大队的出庭警官没有作答。
司机:车没出大门就被罚1900元
原告李先生诉称,2016年8月10日他驾驶的渣土车停靠在北京市通州区一施工现场大门内8米处,被告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通州交通支队潞河大队的民警以违反禁令标志的理由对我处以罚款100元,记三分的处罚,后有强制拖车过磅,并以超载30%以上对原告进行罚款1800元,记6分的处罚。
原告对此处罚决定不服,于2016年8月24日向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通州交通支队申请行政复议,通州支队维持了潞河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原告认为其驾驶的自卸货车停靠于不属于道路范围内的施工现场,且施工现场周围均有围墙围挡,禁止和施工无关的车辆通行驶入,围挡内的施工现场不属于潞河大队的管辖范围,潞河大队不能进入施工现场对施工车辆作出处罚,同事原告也并未驾驶车辆行驶,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其在处罚时,原告正在驾驶车辆在道路内行驶,潞河大队对原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违法,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因此请求法院撤销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
交通队:司机见到交警迅速倒车回工地
作为被告一的潞河大队答辩称,被告一具有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进行处罚的职权;此外,事发当天上午9时左右,潞河大队民警在巡逻时发现李先生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由北向南行使至通州区梨园办事处其他道路起点至终点段道路上,当李先生发现民警驾驶警车到来时,迅速将车倒至分叉路口内,其行为属于在违反禁行规定在禁行范围的道路上行使的行为,为此民警将原告拦停,并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被告二通州支队辩称,第一,潞河大队作出的处罚决定认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第二,我队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焦点车辆是停着还是在行驶中?
在法庭上,原被告就当时涉案车辆到底是什么状态争辩起来,“我当时车是停在那里的,并不是向被告一说的我的车是行驶的”原告李先生表示,自己当时车辆根本没有出工地,也不存在倒车的行为,“当时执法的警官非常牛的跟我说,我在工地里也照样可以处罚你”。李先生表示,自己根本就没有上道路,“他们跑到工地里处罚我,说我违规行驶,太可笑了”。
另外对于交警认定自己是超载,被罚款1800元,李先生说,交警根据李先生车辆行驶本上记载核载量为5吨以上,而涉案道路在早晨6点至晚上10点5吨以上车辆行驶,对此李先生说,该地区并不是24小时限行,“他们有证据证明我是在这个时间段开进去的吗,我是在可以行驶时间进入该路段的,不能说他们在禁行时间看见我车停在那里,我就是这个时间开进来的,这太可笑了”李先生表示,为了今天开庭,虽然对潞河交通队对自己的处罚不服,但是他还是于昨日将罚款和分都交纳了,“我现在车本没有分了”。
为了证明自己处罚证据确凿,潞河交通大队提交了当时民警的执法记录仪。对此记录仪的内容李先生提出了异议。李先生表示执法记录仪并没有自己当时开车行驶在道路上的内容,执法记录仪的拍摄时自己的车辆是停着的。因此民警处罚就是错误的。
对此,潞河交通大队对此进行了解释,被告一表示警车由西向东行驶,民警在距离现场五六十米的时候,原告看见民警了,原告“因为我们执法记录仪存储空间小,因此民警下警车前没有开启执法仪,而是下车后才开启执法记录仪的。“当时道路上留有车辙印,就说明他刚才开到这个地方,看到我们他把车倒回去了。”
李先生说自己一直在原地没有动,警车是后过来的,“有车辙印也可能是别的车,他们的执法记录仪没有连续拍摄,就是我看我停在那的时候才开启的。”
法官问工地大门在什么位置,司机说就在他车子停的位置,“这里有照片证明,您看是不是我的在工地里边。”李先生说着拿照片给法官看。
执法民警:亲眼看到他开车出来
在审理中,坐在旁听席上的一名穿便服的男子举手要求发言,法官询问后得知该人是当天出警的民警。经过法官允许,该民警发言称,当天他是亲眼看见原告开车出来,“当时他发现我在那,就要往后倒车(回工地)。但他车后面有一个老头,我怕他撞到人,跳下车紧急喊停,还有他说他没有行驶,当时为何停在那里呢,事发后原告多次找我,威胁说一定要告倒我。”该民警说。
对此说法,原告司机予以否认。“他说我车后面有一个老头,他有证据吗,他执法仪拍到了吗?”李先生说,当时自己停在这个地方,是要将土运到工地的另外一个地方去。
在法庭上,二被告称该工地天天都有渣土车违规行驶的问题,并出具了一份数据,“今年1月1日到11月11日,已经发生大货车事故52起,死亡58人,大部分都是渣土车导致的。这个是我们管理路面的重点。”被告一潞河大队称。
至记者发稿时止,庭审仍在进行中。
文/记者洪雪
编辑/王祎王贺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