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16日电(记者赵文君)国家工商总局16日公布处罚决定书,对利乐集团有关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款近6.7亿元。
该案当事人包括利乐6家企业。利乐发源于瑞典,成立于1951年,是一个在全球范围内提供液体食品包装设备、技术服务、包装材料,以及为液体食品生产企业提供生产线设计方案的大型跨国集团。
国家工商总局根据举报,于2012年1月对利乐涉嫌垄断行为进行立案,并开展了持续4年多的全面深入调查。通过现场检查、市场问卷调查、询问调查等调查措施,调取了当事人及相关企业的书证和电子数据资料,就案件涉及的专业技术、经济学、法律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论证和专家咨询,并多次与当事人当面沟通,当事人也进行了充分的陈述说明。
根据调查,2009年至2013年期间,利乐凭借其在中国大陆液体食品纸基无菌包装的支配地位,在提供设备和技术服务过程中搭售包材、妨碍原料纸供应商向其竞争对手提供原料纸、妨碍包材市场的公平竞争。国家工商总局认定,利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利乐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计667724176.88元人民币。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球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