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1月16日讯 (记者丁平通讯员梁依)2015年,时任海口市美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一大队新埠街道中队队长的郑某某,接受朋友王某某给予的5000元,帮助辖区内王某某的违法建筑不被拆除。日前,美兰区以犯玩忽职守罪,判处郑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5年8月26日起,郑某某任海口市美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一大队新埠街道中队队长。在日常工作中,郑某某认识了王某某。2015年10月中旬,王某某在未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履行报建、规划等手续的情况下,欲在新埠岛中坡村内一处空地建仓库。王某某送给郑某某用信封装着的现金人民币5000元。之后,郑某某在知情的情况下,没有对王某某违建的仓库采取任何执法行为。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被告人郑某某自愿认罪,悔罪表现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