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8月24日讯(通讯员 毛样生)从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于日前下发《关于开展“双十百家”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双十百家”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示范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双十百家’示范创建活动”),打造10家批发企业、10家连锁企业、100家零售药店示范单位。
根据《通知》,此次评选条件和标准包括:全省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和零售药店(含连锁企业门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管理规范,合法经营,2015年至今无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无不良投诉举报,在当地群众和业内反应良好。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整个评选创建工作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基层监管部门初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推荐、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方法和程序组织实施。
其中,申报、初评于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推荐于2016年10月30日前完成,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评定及通报宣传于2016年12月10日前完成。“对于符合要求、达到示范标准的,将其确定为‘福建省10家药品批发示范企业’、‘福建省10家药品零售连锁示范企业’、‘福建省100家示范药店’,予以通报,并通过媒体进行大力宣传。同时,将示范企业作为药品经营监管业务培训和行业教学实训基地,发挥示范企业典型引路作用。在日常监管中,各级监管部门可相应减少对示范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