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福州8月24日电 (詹托荣)生态一直是福建引以为傲的名片,更是福建最具竞争力的优势。在首批三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中,福建率先出台《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成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先行者。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方案》指出,福建是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生态文明建设基础较好,多年来持之以恒实施生态省战略,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具备良好工作基础。在探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上,福建可谓下大了功夫,在顶层设计上,环境监管由督企逐步向督政转变。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虞平和表示,福建作为全国为数不多的大气、水、生态质量全“优”省份,在环保工作中强调主动作为,坚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管理方式和工作方式转型,用新路径、新办法来解决新问题,在全国率先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意见》,率先探索环境监管向督政转变,确保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位。
据介绍,福建在全国率先成立由省委书记担任组长、省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各地市也相应成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副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每年福建“两会”期间,由省委书记和省长与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党政“一把手”签订生态环境环保目标责任书,成为全国首个签订党政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的省份。
根据签订的生态环境环保目标责任书,福建实施沿海和山区、流域上游和下游的区域差异性考核,大幅提高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方面指标比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当地党委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在探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上,福建还在全国率先实行环保监管“一岗双责”,以省政府名义下达省直有关部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明确有关部门各自的职责范围,确保落实到位。省直相关部门落实环保目标责任书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并作为省直各单位党政领导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从2014年起,福建把各设区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列为省政府季度经济形势运行分析暨督查通报会的主要内容之一,每季度选择一项环境专题进行全省通报,省政府领导现场点评并提出整改要求,通报的突出环境问题由省政府办公厅分解到各设区市政府研究处理,省政府督查室跟踪督办,有力促进了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
福建还率先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福建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从今年起每两年对全省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落实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督察一遍,并不定期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省直有关部门开展督察。
此外,福建也制定出台了《福建省环境保护督查基本工作规程(试行)》,由省发改委、住建厅、环保厅一把手分别担任三个督察组组长,今年先行对龙岩、泉州、宁德三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生态省及环保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处理情况以及相关环保要求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7月28日,由福建省环保厅牵头的督察组已经入驻龙岩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环保督察,具体督察情况将在督察结束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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