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吕志波)建筑业纳入营改增管理后,长海县国税局针对业务新、政策新、面孔新的实际,积极探索服务管理的思路和办法,防止税收流失。从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至今,长海局对建筑业征收入库税款500多万元。
营改增运行一段时间后,长海局发现岛内部分纳税人将工程项目承包给岛外建筑商,而部分岛外承包商,对营改增后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要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的政策规定了解掌握的还不够清楚明了。为此,他们将政策宣传的对象从营改增纳税人拓展到所有纳税人以及县乡两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宣传的重点是建筑工程交由岛外建筑承包商施工,提醒其到国税机关预缴税款的规定以及产生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等方面内容。通过广泛、深入、持续的宣传,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掌握了政策规定,税收管理便有了外力的支持配合。
借助做好宣传功课带来的良好氛围,长海局不失时机地向县政府提出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主要内容的管理思路。由县政府负责、国税局牵头,与地方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规划建设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政府投资的对外招投标工程项目以及虽未纳入当地政府招投标、但工程额度达到30万元且施工前需向政府招投标办公室备案的项目,所形成的预缴税款,进行源头控制管理;对省、市管单位未纳入地方政府招投标办公室备案的项目,考虑其数量不多、信息便于获取的实际,主动寻求省、市管单位的协作配合,了解合同标的金额,进行预缴税款管理;对企业和个体业户的施工项目,则通过日常申报、财务报表、发票使用等途径获取管理所需信息,还通过编织乡(镇)、村屯以及社区协税护税网络、实地走访了解等渠道,把预缴税款征收管理做细、做实。
“受各种因素影响,虽然征收税款数量有限,但是国税部门面对营改增新情况,及时发现问题,主动采取措施控制税收流失,为今后实施常态化管理积累了经验,国税部门的工作值得表扬”。这是长海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史良在国税部门呈报的工作简报上作出的批语。
长海县国税局:
服务管理双驱动 防止税收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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