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在该案中,张玫状告李芳侵犯名誉权,而李芳又反诉张玫侵权,看起来双方都有不当行为,但为何法院最终判决李芳败诉呢?
对此,该案主审法官、鼓楼法院民一庭庭长孙军解释称,原、被告所在的小区业主群,群中好友均是小区邻里,李芳的侵权行为直接给张玫的个人声誉造成损害,导致其他业主对其产生不良评价。李芳的行为已构成对张玫名誉权的侵害,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孙军说,李芳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主要为本小区业主,故李芳应在小区微信群发布道歉函并将书面道歉函张贴于小区门卫外墙显著位置。李芳的侵权行为,势必给张玫带来心理创伤及精神损害,综合考量李芳的过错程度、侵权情节、侵权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遂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5000元。
对于李芳的反诉,孙军表示,张玫在受到李芳的人格攻击后,发帖回击李芳,该回击措词虽有不当,但从法庭证据情况看,张玫并无侵权故意,言辞也不构成对李芳名誉权和隐私权的侵害,故李芳的反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