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重庆奉节县拆违办获悉,为有效规范全县建设管理秩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下发了《关于规范对违法建筑(建设)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程序的通知》。
央广网重庆11月20日消息(记者刘湛 通讯员龙江 孙开品)记者从重庆奉节县拆违办获悉,为有效规范全县建设管理秩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下发了《关于规范对违法建筑(建设)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程序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应当严格执行《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市政府282号令)的相关规定,在办理供水、供电、供气等服务手续时,应当查验规划许可证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者房屋产权证明的,不得提供相应服务。
负有违法建筑(建设)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含乡镇、街道)在要求上述相关企业停止相应服务时,一是应对违法行为按程序作出《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或决定)》或进行查处的《违法建筑行政处罚决定书》。二是对拒不执行停止违法建设行为或者处罚决定需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的,应书面向相关服务企业去函告知,同时附《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或《违法建筑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上述服务企业停止服务,并明确执行期限。三是对拒不执行停止服务要求的有关企业,按照《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市政府282号令)的规定,由负有查处职责的主管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