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1日讯 河北保监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存在未完成回访等违法经营行为,被处罚款1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农银人寿邢台中支存在两项违法经营行为,一是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部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客户信息不真实;二是新型产品业务超犹豫期回访、未完成回访。
河北保监局表示,农银人寿邢台中支上述行为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罚款12万元;农银人寿邢台中支上述行为二,违反了保监会《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王丽燕时任农银人寿邢台中支银保部经理,对上述行为一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河北保监局决定给予王丽燕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王丽燕同时对上述行为二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王丽燕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朱金铎时任农银人寿邢台中支总经理,对上述行为一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河北保监局决定给予朱金铎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朱金铎同时对上述行为二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给予朱金铎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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