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1日讯 河北保监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两项违法经营行为,一是合众人寿邢台中支核心业务系统中部分客户信息不真实;二是合众人寿邢台中支客户回访不符合要求。该局依法依规决定对合众人寿邢台中支警告,并处罚款21万元。
河北保监局表示,合众人寿邢台中支上述行为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罚款18万元。合众人寿邢台中支上述行为二,违反了保监会《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此外,韩欢欢时任合众人寿邢台中支银保部经理,对上述行为一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河北保监局决定给予韩欢欢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罗明时任合众人寿邢台中支总经理,对上述行为一负有直接责任,河北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给予罗明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罗明同时对上述行为二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河北保监局决定给予罗明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靳利涛时任合众人寿邢台中支运营部经理,对上述行为二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靳利涛以下行政处罚: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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