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市政府下发《南京市服务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记者从中获悉,南京市将通过服务进行。以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的方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承接主体违法违规将列入服务黑名单。
根据《办法》,南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都将通过服务模式实施。人民政府可授权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区住建局、房产局、征收办)等主管部门或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作为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购买主体获授权后,按有关规定开展服务。服务的内容为征地拆迁服务、安置住房筹集、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货币化安置服务等方面。不包括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
购买主体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财政部门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承接主体承接服务行为信用记录,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承接主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列入服务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