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在南京涉抚养权纠纷的年轻夫妻中,孩子年龄在2岁至3岁之间,已成为一种现象。为什么会出现“”?南京秦淮区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法官梳理近三年涉子女抚养权纠纷的案例发现,“”亟待社会有关人群予以关注,年轻的夫妻切勿冲动对待婚姻,最终伤害孩子。父母的爱,才是孩子最好的家。
案例:
儿子2岁半时,爸爸择时起诉与妻离婚
2015年1月21日,年轻父亲王先生将妻子余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夫妻关系,同时主张儿子凡凡(化名)的抚养权归原告。王先生在诉状中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主要是:他与妻子婚前经同事介绍认识,双方家庭条件相当,王先生是派出所民警,妻子余女士是中学老师,门当户对,认识六个月后,俩人于2011年7月2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居住在男方父母家中。2012年8月1日,育有一子凡凡。
两家人欢天喜地迎接小生命的到来。为了让儿媳妇能够坐好月子,养好身体,婆家花了8800元找月嫂帮忙,婆婆和女方母亲也轮流照顾月子。王先生提供了大量录音资料和月嫂的证人证言证明,妻子在月子期间与他及家人矛盾不断,先是因妻子得乳腺炎,吃药后给孩子喂奶的时间问题发生激烈争吵,又因妻子晚上睡觉开空调使小孩受凉要召开两家家庭会议解决……后来,随着儿子长大,又因两家人给孩子听的早教音乐看的儿童书籍发生分歧等等。直至2014年底,妻子离开王先生家搬回娘家住后,回来看孩子,双方发生扭打,最后不得不报警解决,这让双方家庭矛盾变得不可调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