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1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交通银行银行长春珠海路支行开立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被中国银监会吉林银监局罚款20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第一款、《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
以下为处罚原文:
吉林银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珠海路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吉银监罚决字〔2016〕1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珠海路支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秦宇航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开立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第一款、《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 |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20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吉林银监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6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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