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27 星期二

烟台实行机动车6年内免环检 12月起停发环检标志

来源:新民网 编辑:刘舒林

胶东在线11月22日讯(记者 侯嘉伟)山东省环保厅日前下发《通知》,2016年11月30日前全面停止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记者从烟台市机动车排气监控中心了解到,按照国家要求,烟台已经提前将机动车环保检验与安全检验同步,实行机动车6年内免环保检验。今后,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照片,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传给公安交管部门备案即可。

《通知》指出,2016年9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转发《环境保护部公安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按照该通知,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目前,济南、青岛等9个市已经停止核发标志,其他市仍在核发标志。

《通知》强调,取消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实行环保检测和安全检测两证合一,是国家机动车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通知》要求,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与公安、质监部门沟通对接,组织辖区内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严格落实,于2016年11月30日前全面停止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对于各市环保局、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所持有的空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通知》指出,自2016年12月1日起全部作废,由各市环保局收回、销毁。

虽然今后机动车排放污染达标在形式上不再以绿色和黄色环保标志标示,不再向机动车车主发放黄绿车标,但这并不意味着环保检验不重要了。对于车主而言,需要先进行车辆环检,取得车辆环检合格报告后,才能进行车辆安检,这相当于是将环保检验前置。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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