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2 星期五

内蒙古银行原副行长获刑五年:伙同原董事长贪污574万

来源:环球网 编辑:颜学辉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行长延城贪腐一案于11月21日下午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中院四号法庭一审宣判,被告人延城因犯受贿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延城,男,1959年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原系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2014年12月24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2015年1月8日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包头市九原区看守所。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延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内蒙古银行副行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88888元,并伙同内蒙古银行原董事长杨成林贪污公款5747500元。被告人延城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八十五条、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构成受贿罪、贪污罪。被告人延城犯数罪,应当对其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延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球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闽ICP备11004081号-2 邮箱:200822659@qq.com 广告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