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当天,江苏省无锡市梁溪法院判决“常回家看看”精神赡养全国第一案。截至目前,梁溪法院已审结涉老案件3000余件。
2016年全国敬老月来临之际,记者随全国老龄办来到无锡市梁溪法院采访老年维权了解到,在多年的审判实践中,梁溪法院逐渐摸索出接地气、高效率的审判模式,运用“四理法”,即将“情理、法理、道理、伦理”融会贯通,灵活运用到涉老民事审判各环节。
据无锡市老龄办介绍,截至2015年底,无锡市户籍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19.34万人,老年人口比例为24.84%。
梁溪法院院长袁挺介绍说,老年维权案件主要涉及赡养类、继承类、婚姻类、房屋权属等几大类纠纷,案件类型出现明显新变化:赡养案件从物质赡养向精神赡养转变,房屋权属案件从诉求居住权向诉求所有权转变,继承案件财产分割更为复杂,婚姻纠纷因重组家庭增多而矛盾凸显。
袁挺表示,“深度老龄化”社会的涉老案件可以归纳为三个特征:数量增长、类型多样、矛盾凸显。
如2015年7月8日,梁溪法院判决江苏首例“隔代探望权”纠纷。一对失独老人请求法院支持其看望孙子的权利,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老人的诉请,判决老人在孙子十周岁之前可以每月探望一次,每次探望时间以六小时为限。
袁挺说,近年来,精神赡养案件出现比较明显增多趋势。同时,法律的确对不履行精神赡养的法律责任规定的不具体。而且,对精神赡养的判决和执行,比物质赡养的判决和执行要复杂的多。但作为司法机构不能因此否认精神赡养的可诉性,在老年人维权保护领域缺位。
据了解,无论案件最终是调解结案或是判决结案,梁溪法院的法官们都坚持全程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做到庭前倾听、庭中调解、庭后回访,从情理法入手,力争让当事人顺气、服气,积极履行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