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张威) 实践“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党委要承担主体责任。今年初以来,厦门市认真贯彻落实“四种形态”要求,坚持挺纪在前,积极探索实践,不断强化党委在谈话函询工作中的主体责任。
据了解,厦门市把谈话函询工作纳入各级党委主体责任清单中,明确各级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在落实“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具体责任,通过谈话函询处置,使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常态,推动党内关系正常化,并把实践“四种形态”情况作为主体责任考核的重要方面,防止“四种形态”空泛空转。
同时,为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厦门市还加大检查问责力度,搞好压力传导。综合运用约谈、向市纪委全会述廉述责等手段的同时,结合每年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整改情况“回头看”工作,对各级党委谈话函询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将落实、执行情况作为主体责任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问责的重要依据。
此外,为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厦门市还对已办结的谈话函询件开展“回头看”,建立自查和抽查核实机制,确保各级党委照单履职的同时又注重谈话函询的质效。
下一步,厦门市纪委将在2015年10个“一案双查”责任追究案件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今年10个追责案件的督促检查和典型通报工作,切实把压力传导下去,把责任压实好,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