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23日电 据最高检消息,日前,湖北和广西两地三厅级官员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依法查办。
湖北检察机关依法对鲁志宏提起公诉
日前,湖北省司法厅原副厅长鲁志宏(正厅级)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管辖,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依法向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鲁志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鲁志宏,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鲁志宏利用其担任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湖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省综治办主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侵吞公款,滥用职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依法对滕冲决定逮捕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滕冲(正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依法对韦宁贤涉嫌受贿案移送审查起诉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原副巡视员韦宁贤(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已移送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