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资产管理,建立政府资产的全过程管理机制,我市近日出台《厦门市市级政府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厦门市市级政府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上周末,市财政局在门户网站举办“处长在线访谈”活动,由资产管理处徐元元处长对两个《办法》进行了解读。
“我市原有的管理办法主要对报废、报损、调拨以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等进行了规范;但对其他的使用、处置方式,如出租出借、对外捐赠等,没有专门的规范管理办法。”徐元元表示,此次出台的两个《办法》,首次将无偿调拨、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处置方式,以及单位自用(代管)、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使用方式一并进行了规范。
对单位代管资产实行“卡片管理”
《厦门市市级政府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单位应及时将占有、使用、代管政府资产的情况,以及增减变动信息录入市级财政部门“厦门市政府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本单位政府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徐元元说,这是我市首次使用办法将“单位自用(代管)”作为一种使用方式单独进行规范,对于加强单位内部资产管理有一定的作用,也为后续单位建立和加强内控建设打下了基础。
按照要求,我市还将对“单位自用(代管)”实行“卡片管理”权属确认模式。即在资产系统中以“资产卡片”形式登记相关资产的明细信息。政府资产登记中原则上“一物一卡”,即一项政府资产,在一个单位的资产系统中,登记一张资产卡片。“资产卡片”具有唯一性,也是财政部门在实施管理过程中,用以明确政府资产管理权责主体、落实政府资产管理制度以及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等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