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闽侯14个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改确权
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至每一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探索建立股份合作集体经济组织,是中央层面推动的全国性农村集体产权改革。闽侯县是全国29个县(市、区)改革试点单位之一,也是我省唯一的试点县。近日,记者从闽侯县了解到,截至目前,闽侯县14个试点村均已完成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工作,折股量化的经营性资产原值总额19226.71万元,确权到户的农户数为8561户,量化到人的股份数为33448股。
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始于2015年5月。按照国家农业部部署要求,闽侯县需在2017年10月前,完成清产核资、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量化集体资产份额等工作,并全面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对集体所有的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等资产进行股份合作改革,是闽侯县试点的主要工作之一。
根据试点方案,闽侯选定甘蔗街道的昙石村、流洋村,上街镇的红峰村、美岐村作为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改革试点村。在改革推进过程,为增强试点村的代表性,又增加了上街蔗洲村、甘蔗街道十字村等10个试点村,占全县拥有经营性资产村的15%。
记者了解到,闽侯县在前期清产核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的基础上,已经完成14个试点村的折股量化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在清产核资方面,经统计,闽侯县279个村集体固定资产原始价值8.49亿元(其中经营性的4.75亿元、公益性的3.74亿元),资源性资产29.79万亩。依托现有农村经营管理软件系统,闽侯采取“资产卡片”形式,将各村集体每宗资产详细情况录入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公开透明。
在成员界定方面,2016年,闽侯县通过改革实践,总结出50种具有共性的成员认定办法,作为全县的指导性意见。各乡镇各建制村根据具体县里指导性意见,由各农户自行推选1个代表人,组成村集体的“户代表会议”,由户代表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结合当地的实际,形成本组织的认定集体成员的标准条件,通过“三审议三公示”工作法确认集体成员。截至目前,全县279个村集体已全面完成成员界定工作,完成率达100%。
据介绍,下一步,闽侯县将在试点村探索建立新型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借鉴现代法人的管理制度,帮助试点村建立股份合作的集体经济组织,落实农民对集体资产的股份占有权、收益权、有偿退出权和继承权。(游笑春 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