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湖南讯 针对当前移送审查起诉月平均受理案件数上升至90余件,公诉干警从年初8名下降到目前4名的现状,11月24日,醴陵市检察院实行“1+4”办案模式,旨在缓解公诉案多人少矛盾,提高案件审结率。
该“1+4”办案模式主要是以公诉局办案为主,以院领导牵头,带领未检科、监所科和民行科协办为辅,根据不同岗位不同的职责以及当前的工作情况,明确分工,确定全员办案的时间表、任务书,要求从2016年11月24日起至2017年1月1日止,院领导每人办理公诉案件不少于1件,未检科不少于10件,监所科不少于5件,民行科不少于3件,同时要求案管中心统一受理分解任务,严格审查案件质量,指导干警熟练操作公诉案件办理应用平台,规范案件办理流程。
据悉,该院下阶段将配合员额制改革需要,尽快进行人事调整,同时针对此次人员调出频繁的问题,加快制定选人用人制度,严把选人用人“进出口”关。(刘春林 通讯员:唐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