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6 星期六

好事能否“做成”好事?

来源:中国网 编辑:林峰峰

北京市圣奇律师事务所罗艳杰律师

近日,一篇名为《通州西潞苑小区停暖 业主无奈紧急采买羽绒被》的报道位列各大新闻榜首,同时也涮屏了微信圈,引起了大众和法律人士的关注。北京市圣奇律师事务所罗艳杰律师对该事件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如下分析:

首先,我们对通州西潞苑小区因新引进的电脑控温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引发的该小区室温不稳定问题,表示非常关注和同情。近一周属于罕见的寒潮天气,如果室温不能达标,那么将会给该小区的业主,特别是老人和儿童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和困扰。

其次,从法律的角度看,该小区实行的是物业服务公司独立供暖。那么作为供热单位的物业公司就应该担负起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规定: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规范,向用户提供安全、稳定、质量合格的供热服务,建立健全供热运营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采暖期内,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住宅用户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温度要求。因此,提供达标的供热服务无疑是供热公司的主要义务之一,同时也是老百姓最为关心的问题。因此,该小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导致供暖期内供暖质量不合格,都是存在服务瑕疵的,应该根据相关规定,及时采取紧急必要的手段对供热设施予以维修、抢修。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还规定:供热单位应当在供热前进行供热系统的充水、试压、排气、试运行等工作,并提前在供热范围内进行公告,尤其是新的设备引进后,这项工作显得更加重要。物业服务公司首次引进新技术的电脑控温系统,最初的目的应该是好的,也是非常希望为全小区提供一个舒适、温暖的环境,如果在供暖季到来之前,进行调试,对操作工人进行培训,那么后续一系列的停暖事故想必均可以避免。

那么,事情已然发生,锅炉软件设计方也已派专人驻扎物业,经过各方的努力事情也已经往好的方向发展。但如果因此事给相关业主、用户造成损失,或者今后还会发生类似事件,室温不达标的,我们用户可以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发生供热纠纷的,可以由市政管理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如果供热单位无法保障安全稳定供热,严重影响公共利益,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协商、督促后仍无效的,经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市或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供热单位对该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实施应急接管。

从物业服务的角度上,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之规定物业服务公司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也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上述的法律规定,也为今后业主、用户因供暖问题权利受损,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支撑。

因此,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固然是好事,但如何把好事,“做成”好事,还需要我们相关的服务单位真正做到“想用户之所想 急用户之所急”,真正做到心系用户、心系业主,唯有如此,才能形成业主和物业公司,用户和供热公司间的良性循环,缔造温馨、和谐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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