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6 星期六

赵旭东:民法典的编纂与商事立法

来源:中国网 编辑:林峰峰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在《中国法学》2016年第4期撰文指出:民法与商法的固有联系决定了商事立法在民法典编纂中的特殊地位,为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而编纂民法典的立法定位突显了商事立法的重大使命。

我国的民商立法体例,民商合一既无必要也无可能,民商分立也并不可取。理性选择应该是有分有合、民法法典化与商法单行法并行的折中体例。这样的立法体例其实正是我国目前已经和将要形成的立法格局。它并非对现实的简单迁就,而是法律体系建构的理性选择和中国民商立法反映出的发展规律,是真正本土化的中国创制。

商法通则的制定已成我国民商法制发展的当务之需和之急。首先,制定商法通则是建立一般商事法律制度、实现商法制度自身体系化、科学化的必然要求。其次,制定商法通则是填补我国商事法律规定不足,协调和消除相关法律制度之间矛盾与冲突的重要途径。最后,制定商法通则,可以合理提升商法规范应有立法位阶,确保商事法律应有的法律位阶和权威。

商法通则的制定不仅有充分的法理基础与现实根据,还将使商法的中国特色表现得更为鲜明、超越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模式的两难选择,并与我国民商立法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指导思想和现实格局高度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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