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湖南讯 两男子利用老人爱贪小便宜的心理,采取“丢包”诈骗的方式,合谋设局骗取老人财物,最终难逃法律制裁。经湖南省桃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与原判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同时撤销缓刑;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与前罪未执行的刑罚三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
年过半百的陈某与蒋某两人曾因诈骗于2015年8月14日获刑,蒋某因病暂予监外执行,陈某则处于缓刑考验期。然而不思悔改的二人却重新干起了“丢包”诈骗的勾当。通过分工合作,由陈某扮演掉钱人,蒋某扮演拾钱人,由拾钱人蒋某将被害人骗至偏僻处,陈某以掉钱人身份出现寻找丢失的钱款,蒋某出面否认,再以私分拾得的钱款为由,将装有假币等物的提包交给被害人,再要被害人提供抵押物,从而骗取其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和现金。通过上述方式,二人分别于2016年4月8日来到桃源县漳江镇骗得被害人邓某现金300元和重约15克的黄金戒指一枚;2016年4月11日来到桃源县架桥镇骗得李某现金2000元和重约11.73克的黄金戒指一枚。经鉴定,两次骗取的黄金饰品和现金共计价值9181元,所得赃款二人予以平分。
陈某、蒋某分别于2016年5月3日、5月4日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2016年10月11日,陈某、蒋某家属共同退赔邓某4155元、李某5026元,并取得谅解。另查明,邓某、李某均系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
检察官提醒:切勿心存贪念,也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面对来历不明的钱财要提高警惕,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曹双春 通讯员 李智勇 吕朋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