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26 星期一

中山拟建社会救助挂钩物价上涨机制

来源:新民网 编辑:刘舒林

南方日报讯 (记者/郭冬冬覃素玲)为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并逐步得到改善,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草拟《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该《征求意见稿》规定,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中山将启动联动机制为困难群众按月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低保及低收入对象纳入保障范畴

根据《征求意见稿》,联动机制保障对象包括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如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傍属、残疾军人等。同时,低保对象以及低收入对象,城乡“三无人员”和“五保对象”等特困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都被纳入保障对象范畴。

中山将以低保标准和CPI同比百分比涨幅及调整系数的乘积,作为给这些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月人均最低标准。根据《征求意见稿》,中山的调整系数为2.0。另外,若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足15元/人/月的,按15元/人/月发放,超过15元/人/月的据实发放。

启动条件不满足即中止联动机制

据了解,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达到启动条件的,在价格指数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并确保在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在通过现有渠道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时,要注明所发补贴为“价格临时补贴”。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即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CPI涨幅时间过长,还将影响到年度城乡低保标准的制订。《征求意见稿》规定,若CPI长期波动,连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达6个月以上,中山再根据现行政策制订年度城乡低保标准时,要根据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及物价水平等因素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标准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市民政等部门按照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自提高相关标准之日起,全市中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启动周期于次月起重新计算。

为确保价格临时补贴资金足额到位,《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特困人员发放的临时价格补贴可从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支,或由市财政预算另行安排;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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