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介绍业务,不出一分钱也能拿到60万元股东分红。日前合肥市高新区法院对合肥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原支队长曹勇受贿案做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50万元。
环保官员不出一分钱也能拿分红
在法院审理查明的曹勇近200万元受贿犯罪中,仅安徽邦华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华公司)就占了110余万元。
2008年年初,曹勇与其表弟何某、合肥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许某某(均另案处理)、安徽省科学技术咨询中心环评部部长贾某共同成立邦华公司。四人约定由何某出资并管理邦华公司,而曹勇、许某某、贾某均不实际出资,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但负责利用职务便利为邦华公司介绍业务,每人各占25%的股份。2009年,贾某退出邦华公司。邦华公司的实际股东为曹勇及许某某、何某,每人各占1/3的股份。邦华公司成立至案发,曹勇、何某、许某某每人分得60余万元的股东分红。
2009年,邦华公司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作为办公用房,房屋实际产权人为曹勇、何某、许某某。2011年,曹勇将该套房屋的产权转让给许某某和何某,许某某和何某共有该套房屋,曹勇收受20万元。此外,每为邦华公司介绍一笔业务,曹勇都可以收到一笔“不菲”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