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13 星期二

福州市实施《慈善法》工作会议召开

来源:中国网 编辑:颜学辉

中国网8月30日讯(记者 陈秀娟)9月1日起《慈善法》将在全国正式施行。9月5日是首个“中华慈善日”。

为了更好地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慈善法》,福州市民政局、福州市慈善总会于8月23日召开全市实施《慈善法》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出席会议的有:全市民政局系统和慈善系统的领导与有关人员。

会议认为,《慈善法》是一部全民性的法律,它涉及到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广大民众公益的社会利益。各级各部门领导都应高度重视,做好《慈善法》的学习、宣传和实施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组织本单位职工和群众采取多种多样形式,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的作用,通过开辟专栏、专版、专刊、采访、研讨、座谈、知识竞赛、广告、标语、文艺节目、宣传板等多种多样的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让《慈善法》深入基层,深入人心,让更多的人正确理解慈善、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献爱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慈善法》的精神,结合自己的实际,提出贯彻实施《慈善法》的意见。

会议强调,慈善法宣传要突出重点,围绕慈善事业的地位与作用;参与慈善活动的对象;慈善活动的原则、项目、范围、对象;慈善组织的职能;如何开展募捐和捐赠;慈善财产管理、使用、手续;慈善捐赠和开展项目活动的公开透明;违反《慈善法》的法律责任与处置办法。

会议提出了实施《慈善法》、开展首个“中华慈善日”活动的初步意见:一是9月1日由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与鼓楼区民政局、鼓楼区慈善总会主办,在鼓楼区红霞广场组织一场实施《慈善法》和开展首个“中华慈善日”大型宣传活动。二是9月5日“中华慈善日”活动中,号召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本着自愿的原则,组织开展“慈善日”捐赠活动。三是9月下旬,组织一场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培训会议。四是在《海西慈善》刊物上,增设宣传《慈善法》专刊。

会议鼓励支持各级各部门组织慈善志愿者到城乡、社区以及贫困地区和灾区开展慈善活动;也可以与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签订协议,开展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活动,共同推进《慈善法》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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