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发红包的兴起,北京越来越多的餐馆引入了“”机制,如果对服务员感觉满意,顾客可以现场扫二维码支付“赏钱”。对于收费新模式,没有给习惯的中国消费者普遍表示反感。《北京青年报》记者走访了解到,个别餐厅实施的制由自愿走向索要,经消费者投诉后餐厅已紧急叫停。对此,中烹协及消协人士则直言,制必须建立在顾客自愿的基础上,店家提升菜品和服务质量才是经营王道。
据说,餐馆引入“”机制,是鼓励服务员向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这是什么逻辑?!如果被“”的服务员是向消费者提供了优质服务,那么,未被“”的服务员就没向消费者提供了优质服务吗?未必。当下,许多餐馆未引入“”机制,没被消费者“”,并不能说一些服务员就没向消费者提供了优质服务。况且,个别餐厅实施的制由自愿走向索要,索要到的“”与优质服务不划等号。若以能被“”作为确定提供优质服务的标准,必然促使更多的服务员向消费者索要“”。假若可以堂而皇之地引入“”机制,旅游等其他服务行业是不是也要效仿引入“”机制?“”此风一开,整个服务行业要“”有恃无恐,加重了消费者不必要的消费成本或负担,污化了服务业和整个社会的风气,必将遭到消费者的诟病和用脚投票。
无可否认,国外流行“”付的风气,但不合国情,并不能成为国内服务行业引入“”机制的理由。据业内人士介绍:在一些有习俗的国家,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薪资构成中,是其重要的收入来源。但国内不同,餐饮行业服务人员的工资通常由底薪+绩效组成,消费者到餐馆用餐支付了餐费,餐费中已经包含了菜品、服务员的服务和餐馆的必要开销等费用,不应该再额外支付,就算是出于消费者自愿的“”行为也是不合理的。
向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是商家必须的义务与自觉的追求,但不能玩旁门左道让消费者埋单。商家应当通过内部管理的创新来鼓励服务员向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如,让消费者给服务员“打分”、评当日“服务明星”等。叫停引入“”机制,绝不是不适合消费者的消费习惯这么简单,还有维护消费者合法消费权益、净化服务业和社会风气等诸多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