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监管局会同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严格安全准入,尾矿库要严格履行环境评价手续,建设完备的废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建设符合要求的事故应急池;新建堆存含重金属的尾矿库库底应采取防渗措施,并按照污染防治要求落实防渗、拦挡等设施。对重大隐患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要倒查责任,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
陕西省安全监管局会同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严格安全准入,尾矿库要严格履行环境评价手续,建设完备的废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建设符合要求的事故应急池;新建堆存含重金属的尾矿库库底应采取防渗措施,并按照污染防治要求落实防渗、拦挡等设施。所有运行尾矿库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持证的,必须坚决予以关闭和取缔(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对重大隐患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要倒查责任,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记者 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