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25 星期日

重点药品案24小时内上报 县级以上政府可挂牌督办

来源:新民网 编辑:林峰峰

药品案件联合查处有了“硬杠杠”。昨日,从市食药监局传来消息,我市正式印发实施《关于建立药品案件查处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对重点案件将由多部门联合查处,重点案件在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县级以上政府可以根据掌握的案件情况和查处工作需要,对辖区内发生的药品行政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重点药品案件24小时内上报

我市提出,重点查处案件由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联动。重点案件范围包括,行政违法行为涉及2个市以上,涉案货值超过1000万元且同时涉及药品生产经营和药品使用单位的;已造成人员死亡的;造成3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造成5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造成10人以上轻伤的;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涉案价值特别巨大的;在全省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的。

各级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将重点案件查处情况分阶段及时向本级政府书面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案件进展和处理情况。遇有重大特殊情况的,当地政府应向上级政府及时报告。对查处的重点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应在线索发现、案件立案、调查终结、案件合议、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结案等每个办案环节结束后的24小时内将案件进展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公安部门侦办的药品刑事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涉案药品须依法召回没收

根据责任分工,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和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查清涉案药品的来源、流向和数量并没收涉案药品;发现进入流通使用环节的涉案药品以及涉案企业和单位,应当根据办案情况及时向同级有关部门通报,同时要求涉案人员或犯罪嫌疑人配合做好涉案药品没收工作。

对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涉及的药品生产企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依法责令其停止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对涉案药品采取控制措施;对涉案药品流入的药品经营企业,要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和销售,并对涉案药品下架封存。对涉案药品流入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药品使用单位,卫生计生部门要依法责令其停止使用涉案药品并对涉案药品进行封存。

依法召回没收涉案药品。对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生产、经营的涉案药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责令企业实施召回并全程监督。对不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经营的涉案药品,案件办理部门应根据部门职责予以没收。

监管部门可联合挂牌督办案件

根据要求,对辖区内重点药品案件,主办部门可提请政府成立案件查处协调工作组,协调督导案件查处工作。必要时可邀请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进行专案会商,确保案件依法办理。

查处药品违法案件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并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同级公安部门;发现的违法行为不涉嫌构成犯罪且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应及时将案件移交至同级有关部门。公安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审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立案侦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及时将案件移交同级有关部门。

各部门查处案件中对于涉案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药品使用单位,可以提请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协查;对协助辖区外有关部门办理案件中涉及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同级有关部门通报。

县级以上政府可以根据掌握的案件情况和查处工作需要,对辖区内发生的药品行政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和卫生计生部门可以按照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要求或者根据案件情况以及查处需要,对案件实行部门挂牌督办或联合挂牌督办。查办部门对督办的案件要定期上报进展情况。(高少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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