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听说过很多奇葩的证明,而近日一个今年67岁老人想把过世后的父母房产继承过户到自己名下,需要为已离世近百年的祖父母开“死亡证明”,不惜在法庭状告自己亲妹妹,是怎样奇葩的证明让骨肉双亲闹事情闹到法庭上呢,到底有什么隐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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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该位老人是住在宜昌市西陵区刘家大堰社区的徐义清,为了获得房管局告知“须先申报遗产继承权公证”,来到公证处,在公证处被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为第一顺位继承人。需要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一系列证明材料。于是他多次到社区居委会、派出所、公证处多趟,基本凑齐了所需资料,但是只有“祖父母的死亡证明”这项办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