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11月27日正式对外公布。《意见》明确了进一步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的五个原则。引人瞩目的是,意见在多处对于公众关心的土地与房屋财产问题,作了说明和安排,明确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等。
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换挡、结构调整阵痛、新旧动能转换相互交织,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如此语境下,应对各种挑战、保持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就必须稳定社会预期、增强社会信心,其中保护好产权尤为关键。《意见》是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对于释放民生红利,拉动经济增长有着重要意义。
厘清合法权益,让征收征用更为公平合理。城镇化不断推进,拆迁是个“副产品”。拆迁一头连着开发商一头连着基层群众,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现实拆迁中,也的确有部分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意见》就看到了这一问题,专门强调要完善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法律制度,进一步明确补偿的范围、形式和标准。厘清了合法权益,征收征用也将随之更为公平合理。
盘活“死资产”,释放新红利。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农民群众能不能致富,已经直接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意见》明确提出落实宅基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具有划时代意义。毕竟落实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用益物权,将会使宅基地等原来的“死资产”在一定范围内流动,最后变成“活资源”,释放新红利,增加农民财产收益。
破解社会痼疾,拉动民营经济。当前民营经济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经逐步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成分中最具活力的部分。然受种种因素影响,一些地方对民营市场主体仍有偏见,在市场准入、招投标等方面设置“天花板”和“玻璃门”。《意见》强调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当然有助于破解这一问题,拉动民营经济发展。
民生连着民心,民心凝聚民力。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各项制度等等,桩桩件件都堪为对民生问题的回应。另一方面,“千道理万道理,落实才是硬道理”。《意见》出台后,应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让其制度化、法律化,让产权保护意识在市场经济中落地生根,释放更多民生红利。(特约评论员 杨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