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24 星期六

建筑工人工伤私了只会更受伤 这份保险保权益

来源:新民网 编辑:吴海东

胶东在线11月29日讯(记者 孙宗顺 通讯员 郭宾)建筑业工伤风险高,人员流动性大,劳动关系复杂,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劳动关系确认难、工伤认定争议多、工伤待遇落实难等问题突出,工伤维权已成为建筑业职工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之一。

长期以来,由于维权意识薄弱、流动性较强等原因,建筑业职工的工伤权益一直得不到有效维护。建筑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常常因调查取证难、诉讼过程长在维权的路上四处碰壁。

很多未参保企业为逃避工伤待遇支付责任,常瞒报少报工伤事故,与工伤职工讨价还价,建筑业职工被迫选择“私了”的现象很普遍,依法应得的工伤待遇不同程度地打了折扣。如果处理不好这些问题,建筑业职工发生工伤后不能及时落实工伤待遇,他们个人和家庭就会陷入困境,对社会和谐稳定也带来一些不利因素。

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建筑业工伤保险具有可按建筑项目参保、参加工伤保险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工伤待遇有保障、不按规定发包要担责等特点。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对企业来讲能够减轻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面临的沉重经济负担;对职工来讲有工伤保险基金保障,能够确保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可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避免死伤者家属漫天要价,化解了工伤事故带来的社会矛盾,促进建筑业良性、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劳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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