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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亲生父女之间的诈骗也将触犯刑法。新京报记者今天从北京市三中院获悉,该院审理了一起女儿诈骗父亲房产的案件,女儿在取得父亲谅解的情况下,法院最终判决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为偿还高利贷萌生骗房之意
据介绍,该女子是37岁的孙某,她离职后一直没有稳定收入,为偿还向朋友借的5万元钱,她借了年息30%的高利贷。孙某和朋友金女士诉苦称,自己没房没车,高利贷难还。金某给她出主意,可以用她父亲的房子向银行做抵押贷款,为了不让父亲知道,她要先背着父亲把房子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孙某觉得既然是父亲的房子,即使他知道了也不会有什么严重后果,于是采纳了金某的主意。
办理假证骗取房产过户
案卷材料显示,孙某趁父亲不注意,从家里把房产证偷出来。为避免父亲发现,她找人花500元制作了一个假的房产证,放在家里。接着,孙某又通过办假证的人伪造了一份某公证处的公证书,内容为老孙委托邓某(孙某朋友)出售其名下的某房屋并委托邓某办理房屋过户事宜。
之后,孙某又伪造了房屋买卖合同,内容是将父亲名下的某房屋卖给自己。在金某、邓某的帮助下,孙某持真房产证、假公证书、假买卖合同,顺利将父亲的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