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24 星期六

成都工程建设招投标从业单位有了“紧箍咒”

来源:新民网 编辑:吴海东

四川新闻网成都11月29日讯(耿量 记者 董焦)29日,四川新闻网记者自成都市发改委获悉,为规范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市场行为,维护工程建设领域秩序,日前,成都市制定了《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是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投标诚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分为八章,共二十九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该办法出台的目的依据、信用信息管理的对象、管理原则、责任分工和平台建立。其中,适用范围为参加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比选)活动的各类从业单位和与工程有关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管理体现五大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褒扬诚信,惩戒失信”、“部门联动,社会协同”、“依法依规,保护权益”、“突出重点,统筹推进”。部门分工为市发改委统筹指导协调,市经信委、市建委、市交委、市国土局、市水务局等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具体实施,其他有关部门、市公资交易中心积极配合,区(市)县对口报送和共享数据。整合建立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平台,与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成都信用网互联互通,与行政监督部门相关系统有效对接。

第二章信用信息内容,明确了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业绩信息、不良行为信息、信用等级(得分)信息以及信息的有效期限。

第三章不良行为的认定和记录,明确了不良行为的认定依据和不良行为信息具体内容。

第四章信用信息的管理,明确了信用信息的来源主要为企业自主填报、成都信用网共享和行政监督部门采集,规定了信息管理部门、信息核实和区市县信息报送等流程。

第五章信用等级评定,明确信用等级为A、B、C、D级,由市经信委、市建委、市交委、市国土局、市水务局等市级行政监督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对从业单位进行信用评价。

第六章信用信息的应用,明确将信用等级(得分)作为成都市国有投资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资格审查、评标的依据以及不同评标办法中信用等级(得分)的应用规则。

第七章信用责任,明确了从业单位、评审单位、评审人员和招标人在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中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明确了分步实施,即该办法施行之日起,开始信用信息登记注册,相关行业于2016年12月底前分别出台实施细则,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据成都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有诸多亮点。一是信用信息记录范围和应用范围有区别。参与成都市各类工程建设从业单位有关信息均纳入记录范围,目前,仅在成都市国有投资和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增加信用分值(强制性),其他企业投资项目自主决定如何采用信用评价信息。

二是信息录入方式由传统的行政录入调整为以企业自主填报为主。从业单位自主填报信用信息,并承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通过社会监督、投标人相互监督、招标人核实等事中事后监督,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倒逼从业单位自律守信,同时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三是信用信息平台作为成都信用网子系统。与成都信用网共享信息,企业和行政机关不用重复录入信息。

四是通过行业实施细则对该办法有关内容进行细化。该办法在信用评价及应用等方面仅作原则性规定,要求行政监督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可操作的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具体规则,对从业单位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进行量化打分,综合评定信用等级(得分),将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等与招投标活动有机结合,促进成都市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提升信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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