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11月28日讯(通讯员 吉祥春 孙菁) 近日,招远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办公室成功为一起事故受害人垫付了10万元抢救费用,这是目前办理的垫付单笔最高数额,也是首笔救助基金单笔垫付最高限额。
9月20日19时20分许,曹某驾驶轿车沿文三线由西向东行至架旗山公园,与由北向南横过公路的行人王某相撞,致王某重伤。王某因创伤性休克、闭合性脑外伤、脑干损伤等在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急救。但王某家庭困难,无法支付高额的抢救费用,经事故处理民警介绍,向招远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办公室提交了救助基金申请。救助办立即启动了救助程序。近日,基金成功审批,及时为王某垫付了10万元抢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