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处“不动产时代”,原本已“退居二线”的房本儿在郑州却成了“抢手货”。各自都要收取“房本”原件,郑州房管、国土两部门让市民“蒙圈了”:房本就一个,我到底该给谁?
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此事已引起郑州市政府的关注。对此,本报也已于8月30日下午向郑州市法制办发送了采访函,希望对此事的最新进展进行了解。
那么,对于这次“房本之争”,法律界人士以及研究公共管理领域的学者有着怎样的看法?大河报记者昨日对此事再次进行了追访。
提问 记者向市政府法制办发送采访函
律师 观点不尽相同,但都强调要“方便百姓”
据知情人士透露,两部门的“房本之争”已引起郑州市政府的关注。市政府两次召集由房管局、国土资源局以及法制办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会。会上,市政府相关领导责成相关单位拿出解决“房本之争”的具体意见。对此,本报也于8月30日下午向郑州市法制办发送了采访函,希望了解此事的最新进展。
结合在采访中市民所遇到的实际问题,本报向拟采访单位提出了相应的问题:
1.为何房管部门出具的“郑州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确认单(转让)”,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认可?这个确认单,能否作为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权证凭证?
2.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求办理房屋过户交易的老百姓提供老的房产证,可有的市民已经在交易环节把证件原件交给房管部门。面对这样的问题市民该怎么办?
3.两个部门职责的边界究竟在哪里?
有关部门一旦回应,本报将第一时间发出后续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