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新闻网消息(李文福)近日,福安一名收集147个空液化钢瓶充装石油气的男子阮某,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福安警方依法行政拘留七日。
11月24日12时许,违法嫌疑人阮某(现年48岁,福安市溪潭镇人)。在未取得运输危险物质相关有效证件的情况下,驾驶闽JC3XXX号江淮牌轻型厢式货车从各个村收集了147个空的液化钢瓶。并将147个液化钢瓶运输至福安市某燃气有限公司内充液化石油气。后违法嫌疑人阮某将充满石油气危险物质的液化钢瓶装载上闽JC3XXX号轻型厢式货车内,驾驶该车从福安市某燃气有限公司行驶至福安市溪潭镇溪北洋隧道口,被上路执勤的民警查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阮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运输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车辆应符合规定相关规定:1.必须符合运输危险品机动车辆的要求,牌证应齐全;2.必须办理化学危险品运输准运证和化学危险品运输驾驶证;3.车厢应固定并通风良好;4.随车应配备干粉灭火器。